离婚过错方少分财产 可否被支持?


2020-05-24

近年来,我国离婚数不断增加,而在众多离婚夫妻中,出轨、家暴等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,那婚后财产该如何划分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。

两会期间,有两会代表提案建议,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
但是,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过错方难以界定。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,很多夫妻离婚,可能是因为彼此相处出了问题,又或者是像婆媳关系这种,这些显然很难去界定谁是过错方。

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,但过错方主要还是指出轨、家暴以及其他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大伤害的情况。

网友担心如果建议通过,会让更多的人会先将财产转移,然后再提离婚。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,但有的人在婚姻里还是可以做到很无情的。一旦他们不想和另一半过下去,他们就会有预谋地做好离婚的准备。而转移财产则是常见的行为。

从正面来看,如果判定婚姻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,那么,就能真正地让那些在婚姻里受到严重伤害的女同胞(又或者男同胞),得到帮助,少些二次伤害,更多一些保障。

同时,少分或部分财产,也是对施害方的一种惩罚。

现在的婚姻法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,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看,如果购房者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就算是婚前财产。虽然从原则上来说,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,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在此提醒一下各位: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结婚是要按照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,不是婚礼哦!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,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。

如果大家对婚姻都是忠诚的,那这个提案根本不会派上用场,只有有人心怀鬼胎,做出背叛伤害另一方的事,它才可能发挥作用。

赤小兔:离婚,就是利益分割,谈钱伤感情,所以更多的人愿意签婚前协议,就是为了离婚后,避免财产分割不均,如果有一方违背原则,造成契约失效,你觉得,法律要站在感情受害者一方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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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5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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