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天眼”成烟草商标 控烟协会发声


2020-08-15

近日,一款名叫“天眼”牌的香烟引发争议,原因与国之重器“天眼”撞名,商标被指恶意营销。

8月13日,针对“天眼”这一国之重器名称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的情况,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布“关于依法宣告“天眼”卷烟商标无效”的呼吁书,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烟草专卖局、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,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“天眼”商标事件,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。

呼吁书称,坐落于贵州的“天眼”,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世界最大单口径、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,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,也是国家耗费巨资,南仁东等科学家历时22年才打造成的国之重器,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,它将引领中国天文走向“黄金时代”。

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称,“天眼”卷烟烟盒外包装上不仅有“天眼”的全景模型以及“FAST”字样,还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。

据了解,“天眼”工程于1994年提出设想,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。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于2019年6月4日申请并注册了“中国天眼”商标,商标共覆盖共计20个商标和服务内容。

然而2017年3月17日,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申请注册了“天眼”中文商标,一年后,又申请 注册了“天眼云烟”、“天眼云烟FAST”,上述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。该香烟企业称香烟命名是为了“致敬科学精神”、“纪念南仁东先生”。

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为,云南中烟“天眼”品牌商标既违反了我国现行的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更与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健康中国行动》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,是对以“时代楷模”南仁东先生所代表的“天眼精神”的亵渎。云南中烟“天眼”卷烟商标也违反了我国《商标法》第七条“诚实信用”原则,将与“天眼”、天象毫无关系的烟草制品联系起来,有盗用“天眼”科学声誉蒙骗消费者之嫌。

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强调,通过抢注“天眼”等不择手段的方式来进行烟草产品营销,将会加剧烟草流行语烟草使用带来的沉重负担,阻碍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影响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。

通过以上理由,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强烈呼吁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,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“天眼”商标事件,宣告该相关商标无效。避免在烟盒包装上出现“天眼”等国家重点工程、著名地标的形象,并以此营销、推广烟草制品的乱象。

赤小兔:其实现在烟草的名字哪个起的不大牌,什么中华、中南海、黄鹤楼、南京、熊猫、黄果树……如果按控烟协会的道理,这些商标名字都不该被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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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8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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