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数据杀熟行为 10月1日起明令禁止


2020-09-16

近日,有一个词上热搜了,“大数据杀熟”,其实这词早在2018年就出现了。

2018年,一位滴滴用户在网上揭露新用户和老用户预估价不同,将互联网公司“大数据杀熟”的生财之道揭露了出来。

“大数据杀熟”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,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,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。

比如,同一家酒店的同样房型,一个旅游网站常客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看到的价格贵了百元以上。同一个人查询某个航线的机票,几分钟前的机票价格是1500元,过几分钟再查,这个价格就可能变成了1700元。原以为,互联网使价格更加透明,没曾想,在大数据和利益的驱动下,价格反而如雾里看花一般。

被大数据杀熟后,由于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等理由,进行自辩,所以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后,维权举证往往非常困难。

而今年,面对大数据杀熟行为,政府出手了!

8月31日,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,该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根据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,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。

大数据杀熟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法律法规提及,2019年1月1日,《电商法》中对该问题有所提及,但对于《暂行规定》,《电商法》的惩戒力度更大。

但目前为止,杀熟还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,虽然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明令禁止,但不少网友认为,目前关于大数据杀熟还没有明确的定义,判定是否“杀熟”的界限比较模糊 。企业在回应杀熟问题时,一般都会以新人红包、新人专享或系统出错等理由予以否认。

除“大数据杀熟”之外,不少在线旅游平台之间为争夺客源进行恶性竞争,不合理低价游、诱导评价和擅自删除差评、退订扣费高和退款不及时等问题频频爆出,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。

有些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,更是利用大数据手段,收集旅游者的消费记录,分析其旅游偏好,给消费者推送筛选过并对旅游从业者有利可图的信息。

大数据是个好东西,但其一旦被滥用,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,就会异化变质。如今有法可依,能否有效杜绝经营者滥用市场地位操控市场价格,引导中小企业在公平的客户反馈环境中,专注服务服务质量提供优质产品,还有待观察。

赤小兔:大数据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,预订酒店哪家划算,看大数据评分推荐,吃饭选哪家,看大数据人流消费,想网购吃的,看哪家销售成交额最高,要是大数据杀熟坑人,谁不气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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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9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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